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公司經110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派財務主管李金幸擔任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為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辦理董事異動事宜、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事項等相關事宜。
2023年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
進修日期 | 受訓機構 | 課程名稱 | 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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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宣導會 | 3 |
2023/11/07 |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相關ESG資訊揭露趨勢與規範 | 3 |
2023/12/06 | 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最新「ESG永續」與「財報自編」相關政策發展與內控管理實務 | 6 |
誠信經營
為具體落實誠信經營,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準則」,由行政處為專責單位,負責制定及監督執行本公司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及法令遵循等事宜,並由公司各單位協助負責宣導及預防管理。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落實誠信經營政策。
- 誠信經營申訴管道
本公司制定相關檢舉制度,以專用信箱HR@hycontek.com提供內外部利害關係人以反映相關意見,對於接獲的舉報及後續之調查,均採取保密與嚴謹之態度進行
- 防範內線交易
1.本公司已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及「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辦法」,以避免本公司或內部人因未諳法規規範誤觸或有意觸犯內線交易相關規定,藉以防範內線交易,保障投資人及維護本公司權益。
2.本公司於2023年1月通知各董事2023年董事會預計開會日期,並每季以郵件通知提醒董事及經理人等內部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30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15日之封閉期間交易股票,以提醒內部人避免誤觸相關規範。
2023年執行情形
【董事會報告日期:2023/11/08】
項目 | 執行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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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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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遵宣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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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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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權責
本公司董事會職責為指導公司策略、積極落實監督管理階層、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107年3月經董事會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每年應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檔案下載
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公司每年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審酌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依本公司獨立性評估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獨立性聲明函及依「審計品質指標(AQIs)」13項指標資訊評估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確認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戴信維會計師及郭俐雯會計師符合其獨立性及適任性,並提報2023年11月8日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權責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其監督職責及負責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所賦予之任務,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依規定每季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其職權包括: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與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 本公司會計師於每季審計委員會議中,針對本公司及子公司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情形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並每年至少二次與獨立董事召開單獨會議。
-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每年至少二次或必要時與獨立董事召開單獨會議。
- 112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摘錄檔案下載
薪資報酬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權責
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其職權包括:
(1).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2).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設置專任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任免必須經董事會同意,並向金管會指定網站申報備查。
內部稽核職責
依據法令規範擬訂內部控制制度,稽核範圍涵蓋營運循環中各項財務、業務等營運及管理功能,檢查及評估相關作業程序之內部控制,確保該等控制之設計及實務作業是否適當。依董事會通過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各營運循環和作業管理辦法查核,並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提報稽核報告,另定期於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中報告執行情況及結果,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本公司依規定申報事項如下: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申報經董事會通過次年度稽核計畫。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申報稽核人員基本資料及進修時數。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上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申報經董事會通過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上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